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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六大举措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2016
04/28
10:36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规划引领、简化审批、政策支持、监督检查、舆论引导和督办制度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云南省各州市政府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利用保护规划。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障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对占地400平方米以下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要求环保部门针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环评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规范中介服务;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按照州、市分年度报批,对电信企业变更站址的移动通信基站,可由州、市分年度办理站址变更环评手续。

《通知》要求发展改革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供电企业等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建设和考核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尤其要求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要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建设场地和电力引入条件;要求公路、铁路、机场、码头、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和市政设施,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减免管孔租赁费,隧道、涵洞管线穿越费,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等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共建共享协调推进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开发商、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排斥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相关基础设施资源的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指导好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公共舆论环境,做好有关电磁辐射的正面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基站电磁辐射环境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建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难、基站选址难、管线铺设难、拆迁补偿难以及收费高、乱收费等具体问题,监督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求各级督查部门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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