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2013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5年底,昆明市本级部门单位因不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被核减预算资金累计达51.16亿元;市本级累计347个项目、136.74亿元财政安排资金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跟踪监控;累计185个项目、291.16亿元资金开展财政重点再评价,扣减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预算资金1.11亿元。昆明市财政以问题为导向,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六大项共26小项改革举措,进一步深化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一是强化绩效主体责任,突出权责一致。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为昆明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及各自牵头组织的工作职责,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事前把关。在编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时,同时编制相应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绩效目标经批复后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预算调整流程报批;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的项目,在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规划时,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
三是强化绩效跟踪管理,突出事中监控。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监控机制,依托财政一体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预算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拨付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预算项目预期目标及调整预算项目资金;建立绩效跟踪报告机制,预算部门(单位)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绩效跟踪进展情况报告。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管理,突出事后问效。预算执行完毕,由预算部门(单位)依据绩效目标指标,对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实施自评,财政部门审核并通报结果;财政部门对政府重大项目或资金量大、关系民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绩效进行重点再评价;积极探索拓展绩效评价新领域,逐步将评价范围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地区等方面,构建起涵盖地区、部门(单位)、项目宏观微观等不同层次和内容的绩效评价综合体系。
五是强化结果反馈应用,突出落实问责。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单位)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针对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的重点支持、扣减资金额度、取消资金安排的处理;绩效报告评定结论作为政府决策,专项资金设立、退出,资金分配,政策制定,报告通报,信息公开,激励问责的重要依据。
六是强化绩效信息公开,突出阳光透明。财政部门及时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预算部门(单位)及时向所属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供其决策;除涉密内容外,各级各部门逐步将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