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监督行政许可的有效实施,云南省临沧市地税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审批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在审批领导层面,对总局、省局有关税务行政许可文件进行汇编,且对涉及税务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汇总装订成册进行学习,加深对行政审批制度的理解,争取最大支持;对具体工作人员层面,通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学习文件汇编提高干部能力和积极性,工作由被动到主动,依法审批,规范运行,服务纳税人的思想意识和观念被普遍接受;在社会层面,在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过程中,热忱为纳税人做好宣传告知、政策解答、引导帮助,特别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导致的目录取消、调整,及时向纳税人公告,不断完善征纳关系,使纳税人能尽快享受到政策规定的权益,优化地税发展软环境建设。
二、强化审批责任落实,实现社会公开承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能、廉洁的原则,依法制定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细化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流程,依法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根据法定程序及时增加和取消或调整行政许可项目,配合市编办开展相关工作,将具体业务流程、创新措施、资料种类、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等一系列内容整理形成社会承诺事项,并在办税服务厅发布,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全力提升管理透明度。
三、适应信息管税,打造许可服务新格局。为有效推进“金三”系统的推广应用,优化业务流程,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将纳税人提出许可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窗口进行系统登记录入,及时传递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审核落实,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实现审批权与审批人分离、审批权与监督权分离的格局,形成管理权分离到系统团队协作完成的转换过程,确保审批情况精准,资料完整、程序合法,同时也使执法与廉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强化后续管控,构筑审批监督“安全网”。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制定配套措施,实现有效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确保涉税审批后的征管质量。税源管理部门、政策法规部门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逻辑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实施实地核查,对后续管理实施期限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将监督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有效提升涉税行政审批的管理水平,做到及时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