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批砷超标煤炭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将该批煤炭移交章凤海关退运出境。
这是自2015年1月1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次退运环保项目超标的进口煤炭。该批煤炭重1000吨,货值10万元人民币。经检测,该批煤炭的砷含量为91μg/g,超出限量值13.75%(限量值为80μg/g)。
据了解,煤燃烧时,其中的砷通常会生成剧毒的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这些含砷化合物会排入大气,或是进入灰渣、再进入到地表水和土壤中,还会通过水、大气和食物等途径进入人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自《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对进口煤炭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对进口煤炭实行批批检验。同时,积极向煤炭进口商做好宣传工作,请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砷、汞、发热量、灰分等8个质量环保项目的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签署合同,明确拒收和退货的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