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共涉及五大类44个项目。
《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研究、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与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五大类服务事项。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和择优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力量,在下一年度购买服务计划项目中优先选择。
《实施意见》要求,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负总责,要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列入重点改革任务,纳入各地、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并作为督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