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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采购新要求——要不断优化政采市场秩序和环境
2016
03/22
09:00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宗出席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内部会议,与全处干部一起研究2016年工作。周宗对政府采购管理处2015年的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并对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

一是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政府采购改革、业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齐部署、共落实。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云南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云南省政府对财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陈建国提出的“三个蛋糕”总思路、“五个财政”总目标和“十个要”总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处的自身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云南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着力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及贯彻执行力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2016年要以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主线,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为抓手,开展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不断强化政府采购队伍的能力建设。

三是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调查研究。结合“挂包帮”、“转走访”扶贫和“省县直通、双联互促”等活动到州、市、县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农户生产生活情况、了解企业以及基层财政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和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到涉及民生、采购量大的单位调研、指导;到省外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做得好的财政部门考察学习。

四是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继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制度。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继续简政放权,财政部门仅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要改成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进行审批。对项目已列入2017年、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规划或者财政性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待资金到位后,采购单位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国务院、云南省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规则清理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规范采购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行为,严禁转包行为。指导州市县18个PPP中央示范项目和省级PPP示范项目合作伙伴的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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