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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即将施行 我省产业优化升级迎多重利好
2021
02/24
11:33

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将云南省47个类别产业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专项目录中,预示着我省产业优化升级及“十四五”期间现代产业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和多重利好。

“这对我省来说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洪波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云南新增鼓励类产业由原33类扩增到47类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下称《目录》)于2021年1月26日正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同时废止。

记者注意到,《目录》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第二部分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根据西部12个省(区、市)实际增加相应条目,分省列出,仅在相应省份适用,云南省有47个产业入列《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旭东在2月23日下午召开的云南省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补充介绍,此次《目录》修订,云南新增鼓励类产业从原来的33类扩增到47类,其中新增26类、删除12类、保留或调整20类。

杨洪波表示,《目录》的发布,为我省建设世界一流“中国铝谷”、打造绿色硅精深加工基地、建成国家石油炼化基地带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体现了国家支持绿色铝、绿色硅等产业向云南转移以及支持云南推动资源、区位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优势的鲜明政策导向。

《目录》的发布,还充分体现了国家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的鲜明导向,是推动西部地区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政策支撑。在微观层面,有利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在中观层面,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优化升级;在宏观层面,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目录》修订,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将有力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目录》呈现三大特点

梁旭东介绍,新修订的《目录》涉及云南新增鼓励类产业的变化,主要呈现出3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更加突出产业的全产业链发展。《目录》在云南新增有色金属产业开发及精深加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滇中锂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链发展,继续保留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等,都是用全产业链的思维来鼓励、引导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更加突出我省绿色资源优势。此次《目录》修订,我省新增了中西部地区唯一以“绿色铝产业”“绿色硅产业”生产、精深加工及其应用的全产业链提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云南绿色发展的重视,也为我省依托绿色能源优势打造绿色制造强省提供了政策机遇。

更加突出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针对云南属于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基本省情,《目录》增加了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食品深加工、民族药研发生产,以及边境贸易、跨境电商等,更加有利于我省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将资源和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享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

记者注意到,按照2020年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其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目录》则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个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在杨洪波看来,《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对设在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不仅能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还能在西部大开发有关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沈琪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红利。

同时,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云南鼓励类产业目录涉及一二三产多个行业,现有发改、农业、工信、科技、商务等方面的产业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均将相关产业列入了重点支持方向。

在金融支持方面,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副处长李琰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增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作用,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MPA)增加“绿色金融”因素,在银行机构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中增加绿色金融的权重;积极运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云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再贷款加大扶持绿色中小企业、绿色农业企业相结合的力度,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政策合力,搭建内外部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加强人民银行与发改、财政、工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绿色项目储备,加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地。

在促进投资方面,省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青梅表示,对照新发布的《目录》,我省投资促进部门将研究制定一系列提升云南利用外资水平的政策文件,特别是围绕支持外商投资绿色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强化用地保障、金融创新促进外资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新的举措和政策,进一步激发外商投资活力,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向我省重点产业,使我省产业发展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优质的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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