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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5/29
09:00

一、用地优惠政策

1、对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以土地开发平均成本或低于开发成本提供土地。

2、对于投资额大、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创税能力强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在土地出让方面给予更优惠。

二、财政扶持政策

1、园区企业所缴费用,全部返还园区用于园区基础建设和扶持企业发展。

2、园区企业创造税收归区级财政所得部分,提取10%作为工业园区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园区企业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凡国家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自投产之月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四、奖励招商引资政策

1、引进项目。在新引进的项目建成投产后,从其创造税收归区级财政所得部分提取15%作为奖励金,奖给引资者,连奖三年。

2、引进技术。由受益者按投产后新增年利润的5%-10%,给予技术引进者一次性奖励。

3、科技进步奖(企业扩大再生产)。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在企业扩大生产后,从其年新增税额区财政所得部分中提成10%给予该企业领导一次性奖励。

五、优质服务政策

1、实施“一站式”服务,投资者只需按照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即可交由工业园经济发展办公室代办相关手续。

2、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入园建设后,保证园区企业正常生产不受外来干扰。

3、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投资工业园的企业应缴纳的费用,由工业园办公室收费窗口统一收取。

4、搞好“五通一平”。工业园投资搞好“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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