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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建129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7
02/22
10:37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鼓励科技人员走出“围墙”,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 (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

交易额力争达到100亿元

《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量化工作指标:到2020年,新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70个,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个,建设129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30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新建1个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100亿元。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产出“大户”。《方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扩散,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同时,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此外,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方案》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此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推动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

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推进区域性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我省将以 “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推进建设一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鼓励各州、市建立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同时,以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打造“星创天地”,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方案》,我省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集成果发布、技术供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业人才、融资服务、中介服务于一体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务;同时,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先行先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模式,向全省提供示范。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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