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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三五期间培育打造20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
2017
01/06
09:30

1月3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出台包括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加快特色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减税降费,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等22条措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据了解,《意见》的22条措施里提到,要加快特色城镇建设:出台加快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期间培育打造20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将部分打造成为精品,形成示范。

同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州、市自行决定收缴。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

鼓励创新创业:继续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推进创业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建设,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继续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园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评审认定2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补助;评审认定20个左右校园创业平台,每个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

促进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确保2017年内完成12万套以上改造任务。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

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开展。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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