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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完善审计制度实行审计全覆盖
2016
08/11
13:18

为解决影响审计独立性、制约监督职能发挥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明确了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积极推进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适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完善审计制度的8大任务,强调审计机关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目标,实行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为目标,实行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实行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实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为稳妥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在干部队伍管理、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审计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41项改革举措。在干部及机构编制管理中,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审计机关机构编制,州市、县级审计机关仍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经费及资产管理方面,全省审计系统经费和资产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省以下审计机关人员供养、机构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等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全省审计机关在处理处罚中涉及应收缴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分类进行管理;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后,审计机关的资产纳入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由省审计厅统一监管,实行分级占有、使用。审计业务管理中,审计项目计划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制度,省审计厅负责编制全省重大项目及本级审计项目计划,下级审计机关在完成上级审计计划任务的同时,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计整改情况以及移送处理结果反馈情况等重大事项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强化对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审计对象数据库,构建数字化审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强数据挖掘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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